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拒绝有偿家教、私自推销教辅资料承诺书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21/9/2 11:03:04  文章录入:jjxlc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九江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举办或参与社会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学生参与有偿家教;

四、不招收学生在本人居住地或租借场所进行有偿家教;

五、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职兼课;

六、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

七、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等方式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八、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九、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学习辅助用品。

本人自觉履行以上承诺,严格要求自己,规范从教行为,努力提升自身修养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教师,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以上行为,按照九江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以及《柴桑区第二小学关于教师进行有偿补课以及私自推销教辅资料的处理办法》,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柴桑区第二小学

   2021年8月 29日

 

柴桑区第二小学关于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以及私自推销教辅资料的处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九江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和《九江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杜绝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不正之风,塑造我校教师良好形象。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对于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一经查实,先停止,后退款,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公示(张贴在校务公开栏)。

2.取消本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职务(职称)评审资格、岗位聘用资格,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教师资格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注册为不合格]

3.对未造成重大影响(指举报到学校)的人员,扣除本人一个月的绩效工资(100%)。

4.如果其行为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指举报到区教育局以上(含区教育局),将扣除其半年的绩效工资(100%),对于屡教不改的[指两次以上(含两次)],将扣除其全年绩效工资(100%)。

5.此处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此处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行政会。

补充条例:根据九教办发《关于开展“一评选三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中的《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行政会上,就以上处理办法,补充如下一条: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